編者按:中國是否完全掌握轉基因水稻和玉米的專利,是否會因為國際大種子公司的強大而造成中國種業被國外控制的局面?一篇題為《轉基因玉米惹爭議專家稱99%專利被國外控制》的文章似乎為這個“轉基因之爭”中的關鍵話題提供了論據。這個爆炸性的觀點被各大網站轉載,截止3月17日16時在谷歌搜索文章標題,相關結果已達到21,000 條。對于這一觀點,人民網記者采訪了文中提到的轉植酸酶基因玉米的研發單位中國農業科學院生物技術研究所,該所認為這一觀點嚴重失實,感到“異常震驚”。
當記者追根溯源,發現這篇《經濟觀察報》記者降蘊彰撰寫的文章原題為《轉基因玉米“羅生門”》,而文章中唯一關于“99%專利被國外控制”的內容則引自國內著名育種專家李登海的觀點:“我國大型作物轉基因研究基礎很薄弱,擁有的合法基因很少,99%以上專利被國外控制。”也就是說并不專指轉基因玉米的專利問題。那么,這個轉基因玉米99%專利被國外控制的觀點是怎么來的?根據谷歌搜索,按發布時間來看,網絡上最早以《轉基因玉米惹爭議 專家稱99%專利被國外控制》為題出現的文章出現在鳳凰網3月12日21:56的網頁,這個經過修改的標題的確比原標題更加吸引眼球,但卻曲解了原文觀點。
中國農業科學院生物技術研究所下屬單位知識產權中心通過人民網對此事做出回應,以下是全文。
關于我國轉基因植酸酶玉米相關問題的說明
連日來,《經濟觀察報》發表的,由記者降蘊彰撰寫的題為《轉基因玉米“羅生門”》的文章被新浪網等各大網站和媒體轉載,其間標題被改成《轉基因玉米惹爭議 專家稱99%專利被國外控制》。這一標題誤導了民眾認為99%轉基因玉米專利被國外控制,但文中實際引用觀點為“轉基因種子99%專利被國外控制”,而不是專指玉米。鑒于該文章標題所言的轉基因玉米,即我國目前已獲安全證書的轉植酸酶基因玉米,作為轉植酸酶飼用玉米研發單位,我們現就該文章中提及的幾個相關問題作一說明。
一、關于知識產權問題
目前媒體和公眾常以唯一獲得國家安全證書的“轉植酸酶基因玉米”作為我國“轉基因玉米”的簡稱。目前國內仍有其他在研究的轉基因玉米項目,但就“轉植酸酶基因玉米”一項來說,我們擁有完全的自主知識產權,“轉基因玉米99%專利被國外控制”的說法完全不能成立。轉基因植酸酶玉米的知識產權,既涉及植酸酶基因的專利,又涉及轉基因植酸酶玉米的專利。作為轉基因植酸酶玉米的研發單位,中國農業科學院生物技術研究所是這兩項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兩項發明專利簡況如下:
1、植酸酶基因專利
專利名稱:植酸酶基因的克隆和表達
專利名稱:一種表達植酸酶的轉基因植物制備方法
專利號:ZL 2006101376525
專利權期限:2006年11月2日——2026年11月2日
2、轉植酸酶基因玉米專利
專利名稱:一種表達植酸酶的轉基因植物制備方法
專利號:ZL 2006101376525
專利權期限:2006年11月2日——2026年11月2日
上述兩項專利的詳情可登陸我國知識產權局網站查詢。作為目前我國唯一一所以農業生物技術前沿基礎和應用基礎研究為重點的國家級非營利性科研機構,中國農業科學院生物技術研究所深知只有占領了生物技術研發的制高點,才擁有對未來生物經濟的主動權。目前,科技強國都非常重視生物技術的研發工作,厲兵秣馬,對生物技術領域研發投入巨大,專利申請和專利授權數迅猛增加,專利保護范圍不斷擴大,跨國公司在專利方面的壟斷已趨成事實。
但是,中國不能甘居人后,否則,玉米產業就會如大豆產業一樣,每年2/3的用量需要依賴進口的轉基因大豆。在被跨國公司控制了食用油價格之后,玉米和飼料行業直至肉類、蛋類產品都有可能繼續被跨國公司所控制。因此,只有打破跨國公司的專利壟斷才有出路。
加強農業領域轉基因生物育種的研究及促進其產業化是我國政府的重要決策。擁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轉基因植酸酶玉米正是在我國政府的支持下取得的農業生物技術領域的創新,是我國生物育種產業打破跨國公司知識產權壟斷的重要突破!
多年來,我國科技成果難以轉化成生產力的最大障礙是“產學研”結合不緊密,我國農業領域更缺乏具有原始創新能力的研發型企業。利用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轉基因植酸酶飼用玉米去扶植、培育我國的優秀民族企業從而突破全球轉基因專利被國際巨頭掌控才是求勝的唯一出路。
二、關于“負壓實驗室、溫室”問題
《經濟觀察報》降記者文章中還提出,轉基因植酸酶玉米關鍵環節未在“負壓實驗室、溫室”進行,就可能導致轉基因植酸酶玉米存在一些“重大問題”。這樣的擔心其實是沒有任何必要的。
國際上任何一國開展各項技術研究需要什么設施和哪些條件都是參考國際通用做法,并結合本國實際情況和國情制定相關政策和法規來指導和規范具體的實踐操作。毫無例外,包括我國在內的各個國家對于轉基因研究的各項政策法規制定也是如此。
事實上,國際上并沒有通行的標準規定轉基因研究需要在負壓實驗室和溫室開展。換言之,“負壓實驗室、溫室”并非國際上轉基因研究通用的、必需的標準設施。我國植酸酶玉米的各項研究工作都符合我國法律,并嚴格按照相關政策法規開展。因此,不會存在“重大問題”。
該報道原文的部分內容和在后來傳播中被修改的標題,與事實不符,造成了視聽混淆。差之毫厘,謬之千里!新聞工作者和媒體肩負“傳播科學理念、正確引導公眾”的神圣職責。我們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肩負推進科技進步的重任,盡管很多時候都只是在自己的研究領域中默默耕耘,疏于和社會各界的溝通交流,但是我們非常愿意和媒體朋友加強交流,并通過媒體讓公眾正確認識、了解和接受科研人員付諸汗水的科研成果。
( 中國農業科學院生物技術研究所知識產權中心 2010年3月18日)
(責任編輯:馬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