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發布的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和生產經營主體責任”。
據相關資料,農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總數累計達到7964項;目前全國所有的省級農業廳局、60%以上的地市、近一半的縣(區)和97%的涉農鄉鎮都已掛牌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所。在全球競爭日趨激烈、農產品貿易技術壁壘不斷增多的背景下,中國農產品出口額由1996年的143.40億美元增加到2012年的632.9億美元,年均增長速度為9.7%。然而,另有數據顯示,中國約有90%的農業出口企業受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影響,每年損失百億美元左右。在此背景下,如何進一步提高農產品質量,有效應對技術壁壘,對于提升中國農產品貿易的國際競爭力,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這方面,發達國家控制農產品質量、促進農產品出口的一些經驗,對于中國有一定的借鑒作用。其一,強化全程監管。盡管監管部門并不統一,有些國家通過農業部門負責,如加拿大;有些國家則通過獨立的農產品安全機構監管,如英國;還有一些國家則有多個部門共同負責,如美國;這些國家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均強調全程監管。其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規。美國是世界上農產品出口大國,不僅在于農產品生產能力強,更重要的是其農產品普遍符合農產品進口國的標準,通過一系列法律、法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如《食品安全保障法令》、《公共健康食物法令》等。又如歐盟,有13類173個食品安全的法規,其中《食品衛生法》對農產品生產及流通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其三,嚴格執法。農產品監管機關可對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場所進行檢查,對違法農產品,采取一系列強制措施,如查封、扣押、禁止銷售等;違法者不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且會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制裁。其四,信息公開。重點是重視公眾的知情權,在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也不例外;同時,還可就有關食品安全和消費者利益問題向公眾提供建議等。
這些國際經驗對于農產品出口無疑有重要參考價值,而特別令人振奮的是,2013年12月下旬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明確要求“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這不僅是對中國人民的承諾,也是對世界人民的承諾。
為此,一要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特別是要適應新形勢,制定針對各類農產品的相關法律,完善2006年頒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二要密切關注主要進口國農產品技術壁壘變動。歷史上,發達國家進口農產品標準不斷變動,如日本不斷修改和增加食品中農藥殘留物檢查的種類和標準;中國應不斷跟蹤關注其技術壁壘變化動態,順勢而為,保障出口順暢。三要加強質量安全動態監測與分析。建立農產品出口信息收集、研判、預警制度,及時掌握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變化趨勢。四要提高技術服務支撐能力。特別是要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提高檢測能力和準確性,為農產品出口提供檢測技術保障。五要創新監管模式。“安全是產出來的”,“安全也是管出來的”,因而要借鑒國際經驗,特別是要發揮第三方監督的作用,推動完善政府和非政府部門的聯合監管。
(作者為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