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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水利報]因地制宜 持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發布時間:2016-05-26
|來源: 《中國水利報》2016年4月21日|作者:姜文來
1 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是牽一發動全身的系統工程
我國從2008年就開始進行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至今已有8年時間。但是,何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學術界尚沒有給出明確定義。結合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內容,筆者認為,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是通過采取工程、管理、財政、技術、結構調整等系列綜合措施改革農業水價,保障農田水利工程良性運行,提高農業用水效率的行為。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有兩個核心,一是保障農田水利工程可持續運行以充分發揮效益,二是提高農業用水的利用率和利用效率。
在我國,農業水價改革一直持續進行,至今到了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這一更高階段,說明人們對農業水價的認識逐步深化,也說明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
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是保障農田水利工程良性運行的重要措施。長期以來,我國農業水價低于農田水利工程運行成本,從整體上來看,大約只到運行成本的40%左右,農田水利工程虧本運行,缺乏資金進行維護。
盡管近年來國家對農田水利工程維護提供了一定補助,但這些補助和大量的資金需求相比仍是杯水車薪,農田水利工程帶病運行狀況普遍存在。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是改善農田水利工程健康狀況的重要途徑,也是增加農民收入、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手段,更是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穩定器”。
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是提高農業用水效率的迫切需要。農業是我國的用水大戶,2014年農業用水占總用水量的63%,與此相對應,我國農業用水效率和先進國家相比還有一定差距,2014年我國農業用水灌溉利用系數只有0.53,比發達國家低20%~30%。農業節水潛力巨大。
提高農業用水效率具有多重戰略意義。一方面,我國相當一部分地區生態問題是由農業用水過量引起的,減少農業用水將有利于保護和修復生態;另一方面,提高農業用水效率,有利于解決工業和城市生活用水問題。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加快,工業用水和城市生活用水需求增大,在用水總量控制的條件下,通過產業內部結構調整相互調劑水量成為一種必然,農業用水效率的提升可以實現農業用水“農轉非”,進一步提升水資源的利用效益。
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是農業水價改革順利推進的基礎保障。農業水價改革不僅僅是調整農業水價那么簡單,它涉及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農民用水負擔、農業用水權合理配置、農田水利工程管理、農業種植結構調整、農業收益等等,是牽一發動全身的復雜系統工程。需要在系統設計前提下整體協調推進,才能取得相應成果。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是保障農業水價改革成功的重要基礎保障,沒有綜合手段,農業水價改革難以達到預期成果。
2 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成效顯著,但也面臨著一定障礙
2008年,水利部組織實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到2013年累計投入18.8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8.6億元),在27個省的150多個縣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示范),建設示范區面積350多萬畝,取得了顯著成績。
據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統計,2013年試點(示范區)農業用水灌溉效率顯著提高,灌溉周期平均縮短5天左右;節水效益明顯,畝均節水109立方米;農民用水成本降低,農戶水費支出平均每畝減少10元,取得了“六省兩增”的良好效果,即省水、省地、省錢、省工、省時、省肥、增產和增收。
2014年,國家四部委推進的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在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80個縣展開,核心試點區面積共202萬畝,總投資11.9億元。試點區(縣)取得了明顯成效,主要表現在:一是農業用水效率明顯提升,試點區每畝平均節水110立方米;二是增效明顯,試點區灌水時間平均縮短4天左右,農業灌溉勞動時間減少,實現了節時、節勞、增效的目標;三是初步建立了農田水利工程良性運行機制,包括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精準補貼機制、節水獎勵機制和農田水利工程管護機制;四是初步形成了可行的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模式,試點區(縣)結合自身實際,探索操作性強的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方案,使讓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落地生根。五是催生了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下簡稱《意見》)。該文件是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推出的,指導全國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是目前最高層次的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指導意見,必將對我國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產生積極推動作用。
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持續推進也面臨著一定障礙。
一是認識障礙。我國部分地區對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認識不到位。我國南北地區水資源稟賦差異較大,南方地區水資源相對豐富,北方地區水資源短缺。總體來看,北方地區由于缺水,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積極性高于南方。
二是資金障礙。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需要資金支撐,在試點期間,每個試點縣投資1500萬元左右,試點面積2萬畝。由此可見,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需要大量資金作為后盾,沒有資金投入,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難以推進。
三是工程配套障礙。我國灌區完整工程配套率不高,大型灌區工程配套節水相對較好,小型灌區配套較差,特別是農田水利工程“最后一公里”問題遠未解決。
四是基層組織障礙。雖然灌區都不同程度地建立了農業用水合作組織,但這些組織還不能完全適應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要求,農民“等靠要”思想普遍存在,基層組織缺乏人財物資源,農民參與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積極性有待進一步提高。
3 多管齊下,持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充分調動農民積極性
持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爭取獲得比較理想的改革成果是我們今后一個時期努力奮斗的目標。為了更好地持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現提出5條建議。
一是地方政府做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推進的頂層設計工作。《意見》提出了總體要求、如何夯實農業水價改革基礎、怎么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以及一些具體保障措施,具有宏觀指導性。地方政府在實際操作時需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該方案即是地方政府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頂層設計,從系統、全面、落地和可操作性等角度綜合設計,是地方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操作手冊”。
二是因地制宜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我國地域遼闊,各地水情、地情、民情等差異較大,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一定要密切聯系當地實際,避免“一刀切”。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核心是保障農田水利工程可持續運行和農業用水效率的提升,只要不違背脫離《意見》指導精神,可行的模式都允許存在,充分尊重和發揮地方政府、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和農業用水戶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三是切實增加投入。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需要資金投入支持,沒有資金支撐,農田水利節水工程就無法開工,量水設施就無法建設,節水獎勵和精準補貼機制就難以落地。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經驗是在大量資金投入條件下取得的,其推廣也要有相應基礎設施作為配套條件。國家和地方政府應繼續在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地區給予資金補貼。
四是結合重點工程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將重大農田水利基礎設施與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有機結合。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要與國家大中型灌區節水改造、高效節水灌溉工程、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重大工程整體推進。
五是充分調動農民積極性,農民是農業用水最重要的利益相關者。在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中,農民是直接參與者和最終受益者。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讓他們出謀劃策積極參與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是關乎改革成敗的大事。
在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過程中,要切實保障農民利益不受損害。在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中,農民只有獲得實實在在的好處,才能持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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