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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日報]讓企業成為農業知識產權創新主體
——訪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導師宋敏
發布時間:2014-06-09
|來源: 《 農民日報 》 2014年06月07日|作者:崔麗
知識產權有多重要?想必大家都知道。隨著農業全球化的發展,知識產權日益成為決定一個國家農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參與國際競爭的核心要素,缺乏核心競爭力將在國際產業分工競爭中被淘汰。品牌的核心競爭力也有賴于知識產權的創新。
近日,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發布了中國農業知識產權創造指數報告(2014年),從2011年開始至今,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已經連續發布了4年的中國農業知識產權創造指數報告。報告中的數據說明了什么?背后又有怎樣深層次的內容,記者就此專訪了農業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導師宋敏,深入解析報告背后所反映出的我國農業知識產權的現狀、問題和對策。
我國農業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與國外差距很大
【數據】報告顯示,國內有效發明專利維持年限多集中在3~6年,而國外則集中在8~11年。國內授權的農業發明專利平均預期壽命9.9年,明顯低于國外的15.3年,與日本(16.1年)、歐洲(15.1年)、美國(14.8年)等主要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國內農業發明專利維持10年以上的概率為40.91%,而國外高達78.2%。國內農業發明專利維持到20年期滿終止的概率只有7.8%,而國外是28.4%,特別是日本更是高達32.2%。
【解讀】從縱向來看,我國農業知識產權創造總體態勢保持“數量穩增,質量改善”的特點;然而從橫向來看,與國外相差很大,不能忽視。
對于我國在農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方面和發達國家存在的差距,宋敏認為,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農業市場主體弱小。農業知識產權創造主體不同,中國的主體是科研院所,國外的主體是企業。加上無序競爭和公私利益矛盾,難以形成具有合力的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創新能力先天不足;第二,缺乏長效機制,農業科技創新中急功近利、模仿裝飾性成果多,原創性、戰略性和系統性自主知識產權成果少;第三,適宜農業科技創新的環境尚未形成,法律法規及配套政策尚不完善,公共服務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明顯滯后,侵權假冒案件頻發,維權救濟能力薄弱,社會認知度和意識不強,農業科研成果的知識產權轉化率低、流失嚴重,知識產權成果轉化應用機制缺失。而在發達國家,有著尊重創新、鼓勵公平競爭的社會環境和法律體系。
科研單位應實行知識產權全程管理
【數據】報告顯示,從地域分布來看,農業知識產權創造指數排列前三位的分別為山東92.07%、江蘇89.40%、北京77.84%,表明這些省的申請量指數、授權量指數和維持年限指數三類都比較接近全國最高水平。
【解讀】北京是全國科技資源最集中的地區,高校、科研院所的數量及科研實力居全國首位,這是大家公認的。為什么山東、江蘇的排名比北京靠前呢?對此,宋敏認為,這與科研院所項目式的科研管理方式導致對知識產權創造和成果轉化保護的重視不夠有關。項目式的課題管理方式使大家重視申請項目,項目完成后結題了事,考核重項目、重論文,輕成果保護和轉化,這在項目資金越豐富的單位,越是普遍存在的情況。相比之下,一些地方農科院更加注重發揚成果的效益。如江蘇非常重視知識產權的管理和轉化,省農業科學院是我國最早引入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的農科院。并且它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管理江蘇省內所有地市的農科院所,在機制上推動了農業知識產權的創造和保護。
怎樣改變這一狀況呢?宋敏認為,科研單位應實行知識產權全程管理,從立項開始,到研發過程、結題驗收整個過程中,都要介入知識產權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改變項目的考核辦法,盲目發表論文只能得到形式上的版權保護,而一旦發論文就不能再申請專利保護發明的內涵了,實際上就是把一些有用的發明結果無償地貢獻給了全人類,不能成為發展我國農業的獨占優勢。這些年在這方面導致的我國農業科技資源流失和浪費非常驚人。只要機制理順,有人員、有組織,有制度,并不需要很龐大的人員,2、3個人就可以,而運作成熟則需要時間。
創造公平、規范環境,激發企業創新能力
【數據】報告顯示,我國農業知識產權創造指數排名前十的企業在全球(含國內)農業專利申請量與跨國公司相比差距十分巨大。申請量最多的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532件)相當于全球排名第一的賽諾菲-安萬特集團(法國)申請量(12.78萬件)的0.42%。此外,農業知識產權創造指數企業排名第一的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25.04%,只相當于科研單位排名第一的中國科學院99.00%的四分之一。
【解讀】企業是創新的主體,也是品牌塑造的主體。企業強則產業強,產業強則品牌強。與其他行業不同,農業的科研力量主要集中在科研單位,企業的科研力量弱小,宋敏認為,企業創新不缺錢,缺的是人才,產品研發、知識產權管理都需要人才。這與人事制度改革結合在一起,科研人員不愿到企業,科研院所自己開公司轉化科研成果,公共投資沒有計入研發成本,產品上市后對民辦企業形不成公平競爭機制,公共投資對私人投資產生擠出效應,企業創新的積極性受到很大影響,不愿也不敢投入科研創新,有些公司則干脆侵權。有了公平競爭機制,明確權屬,建立惠益分享機制和公平的回報機制,企業才敢投入。企業成為農業知識產權及農業品牌創新主體并不是簡單的通過國家科研投資企業,把企業轉變成科研單位的運行機制,而是要讓企業真正成為創新投資主體和創新成果產業化責任主體。公共投資最大的問題要處理好公平問題,要保證公益性,收益要惠及全民而不是某個公司。而現在公共財政沒充分發揮輻射帶動效益,公共投入計入成本后,成果怎么處置,要有說法和處理辦法。
對于農業知識產權侵權的維權和打假,宋敏認為,我國每年打的案件也不少,成百上千件,但還是層出不窮,這其中原因很多,有行政管理不到位、地方保護主義等等,最重要的是誠信體系缺失,沒有規范的市場。而誠信體系的建立要有個過程,需要政府、企業、個人長期的堅持和努力。因此,加強農業知識產權的宣傳推介,提升全社會的農業知識產權意識,農業企事業單位和行政部門加快培養熟悉國際、國內知識產權規則,能熟練運用知識產權的專業人才是當務之急。
近日,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發布了中國農業知識產權創造指數報告(2014年),從2011年開始至今,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已經連續發布了4年的中國農業知識產權創造指數報告。報告中的數據說明了什么?背后又有怎樣深層次的內容,記者就此專訪了農業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導師宋敏,深入解析報告背后所反映出的我國農業知識產權的現狀、問題和對策。
我國農業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與國外差距很大
【數據】報告顯示,國內有效發明專利維持年限多集中在3~6年,而國外則集中在8~11年。國內授權的農業發明專利平均預期壽命9.9年,明顯低于國外的15.3年,與日本(16.1年)、歐洲(15.1年)、美國(14.8年)等主要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國內農業發明專利維持10年以上的概率為40.91%,而國外高達78.2%。國內農業發明專利維持到20年期滿終止的概率只有7.8%,而國外是28.4%,特別是日本更是高達32.2%。
【解讀】從縱向來看,我國農業知識產權創造總體態勢保持“數量穩增,質量改善”的特點;然而從橫向來看,與國外相差很大,不能忽視。
對于我國在農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方面和發達國家存在的差距,宋敏認為,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農業市場主體弱小。農業知識產權創造主體不同,中國的主體是科研院所,國外的主體是企業。加上無序競爭和公私利益矛盾,難以形成具有合力的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創新能力先天不足;第二,缺乏長效機制,農業科技創新中急功近利、模仿裝飾性成果多,原創性、戰略性和系統性自主知識產權成果少;第三,適宜農業科技創新的環境尚未形成,法律法規及配套政策尚不完善,公共服務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明顯滯后,侵權假冒案件頻發,維權救濟能力薄弱,社會認知度和意識不強,農業科研成果的知識產權轉化率低、流失嚴重,知識產權成果轉化應用機制缺失。而在發達國家,有著尊重創新、鼓勵公平競爭的社會環境和法律體系。
科研單位應實行知識產權全程管理
【數據】報告顯示,從地域分布來看,農業知識產權創造指數排列前三位的分別為山東92.07%、江蘇89.40%、北京77.84%,表明這些省的申請量指數、授權量指數和維持年限指數三類都比較接近全國最高水平。
【解讀】北京是全國科技資源最集中的地區,高校、科研院所的數量及科研實力居全國首位,這是大家公認的。為什么山東、江蘇的排名比北京靠前呢?對此,宋敏認為,這與科研院所項目式的科研管理方式導致對知識產權創造和成果轉化保護的重視不夠有關。項目式的課題管理方式使大家重視申請項目,項目完成后結題了事,考核重項目、重論文,輕成果保護和轉化,這在項目資金越豐富的單位,越是普遍存在的情況。相比之下,一些地方農科院更加注重發揚成果的效益。如江蘇非常重視知識產權的管理和轉化,省農業科學院是我國最早引入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的農科院。并且它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管理江蘇省內所有地市的農科院所,在機制上推動了農業知識產權的創造和保護。
怎樣改變這一狀況呢?宋敏認為,科研單位應實行知識產權全程管理,從立項開始,到研發過程、結題驗收整個過程中,都要介入知識產權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改變項目的考核辦法,盲目發表論文只能得到形式上的版權保護,而一旦發論文就不能再申請專利保護發明的內涵了,實際上就是把一些有用的發明結果無償地貢獻給了全人類,不能成為發展我國農業的獨占優勢。這些年在這方面導致的我國農業科技資源流失和浪費非常驚人。只要機制理順,有人員、有組織,有制度,并不需要很龐大的人員,2、3個人就可以,而運作成熟則需要時間。
創造公平、規范環境,激發企業創新能力
【數據】報告顯示,我國農業知識產權創造指數排名前十的企業在全球(含國內)農業專利申請量與跨國公司相比差距十分巨大。申請量最多的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532件)相當于全球排名第一的賽諾菲-安萬特集團(法國)申請量(12.78萬件)的0.42%。此外,農業知識產權創造指數企業排名第一的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25.04%,只相當于科研單位排名第一的中國科學院99.00%的四分之一。
【解讀】企業是創新的主體,也是品牌塑造的主體。企業強則產業強,產業強則品牌強。與其他行業不同,農業的科研力量主要集中在科研單位,企業的科研力量弱小,宋敏認為,企業創新不缺錢,缺的是人才,產品研發、知識產權管理都需要人才。這與人事制度改革結合在一起,科研人員不愿到企業,科研院所自己開公司轉化科研成果,公共投資沒有計入研發成本,產品上市后對民辦企業形不成公平競爭機制,公共投資對私人投資產生擠出效應,企業創新的積極性受到很大影響,不愿也不敢投入科研創新,有些公司則干脆侵權。有了公平競爭機制,明確權屬,建立惠益分享機制和公平的回報機制,企業才敢投入。企業成為農業知識產權及農業品牌創新主體并不是簡單的通過國家科研投資企業,把企業轉變成科研單位的運行機制,而是要讓企業真正成為創新投資主體和創新成果產業化責任主體。公共投資最大的問題要處理好公平問題,要保證公益性,收益要惠及全民而不是某個公司。而現在公共財政沒充分發揮輻射帶動效益,公共投入計入成本后,成果怎么處置,要有說法和處理辦法。
對于農業知識產權侵權的維權和打假,宋敏認為,我國每年打的案件也不少,成百上千件,但還是層出不窮,這其中原因很多,有行政管理不到位、地方保護主義等等,最重要的是誠信體系缺失,沒有規范的市場。而誠信體系的建立要有個過程,需要政府、企業、個人長期的堅持和努力。因此,加強農業知識產權的宣傳推介,提升全社會的農業知識產權意識,農業企事業單位和行政部門加快培養熟悉國際、國內知識產權規則,能熟練運用知識產權的專業人才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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