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9月22日中國新聞網報道,過去三十多年,中國經濟發展取得令人矚目的成績,國內生產總值(GDP)保持高速增長,部分地區不惜以犧牲環境和百姓利益的代價換取GDP的增長,“中國有幾十億畝荒漠化的土地要修復,有幾億畝污染了的土地要修復,幾萬條河流要修復,偌大的空氣要修復,這些修復工程可能需要幾年或幾十年的努力,需要幾萬億或幾十萬億的投入。”僅修復全國3.6億畝被污染耕地,就需要6萬億人民幣。
環境財富具有繼承性,我們從父輩那里繼承了環境,我們享用之后,要傳給我們的下一代,我們究竟留給后代一個什么樣的環境,是將父輩傳給我們的美好環境完整地交給下一代,還是留給一個“千瘡百孔”的亂攤子給后代,讓他們在惡劣的環境中掙扎著生存?這是我們必須嚴肅考慮的問題。
實事表明,靠犧牲環境支撐經濟發展的模式不能繼續下去了,到了必須下定決心改變的時候了,這不僅關系到我們當代人,更關系到我們的“基因”能否更好地遺傳下去的大問題。黨和國家已經深深地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和緊迫性,在黨的十八大報告中將生態文明建設列入重要議題,足見高層對環境欠賬的憂慮與重視。“天藍、地綠、水凈”關乎到中華民族復興大業,下大決心償還環境欠債,并且不留環境新債成為一項國家戰略已經擺在國家重要日程上,關鍵是我們如何將其落實到實處,別再走“環境保護口號滿天響,破壞環境天天行”的老路,將真正地轉變經濟發展模式落實到實處。
償還環境債首要是需要轉變價值觀念。要牢牢地樹立環境是國民財富的思想,破壞環境就是侵蝕國民財富,就是掠奪我們及其下一代財富,需要受到嚴懲。在社會上形成保護環境光榮、破壞環境可恥的道德規范,時時刻刻地將其牢記在心間,指導我們的行動。
償還環境債另一重要途徑是“治官”。由于官員管理的問題,或者政策的制定和決策導致環境破壞是普遍存在的,對官員的考核一定要考核環境債,對其環境債進行審計和考核,經濟發展了并且償還環境債或者沒有欠下環境債,就是好官,就應給予獎勵;對于那些犧牲環境維持經濟發展的官,對于那些繼續欠環境債的官給予嚴厲的懲罰。讓經濟發展與保護環境財富協調發展的官員上升通道順暢,從制度上建立償還環境債和保護環境長效機制,我們的環境才越來越好,下一代才能生存得更好,我們才能得到后輩的尊重。
(作者系: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