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在農村的重要體現,是我國農村的基本經濟形態。新時代,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對于增強黨在基層執政能力、完善社會治理、帶動農民增收、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
改革開放40年來,全國各地在探索實踐中,農村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不斷豐富,運行機制進一步完善,實力逐步壯大,在促進農村基層社會治理、保障村級組織正常運轉、促進農民增收等發揮了積極作用,總體態勢良好。但是,同土地聯產承包等改革成效有著明顯差距的,就是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一直滯后且不平衡,主要表現:一是村級集體經濟薄弱的“空殼村”較為普遍,在西部地區個別省份比例甚至高達80%左右;二是在國家“三提五統”取消后,給很多本已較薄弱的村集體造成新的債務負擔;三是個別村級集體經濟十分薄弱導致村“兩委”工作無法正常運轉,嚴重削弱了黨和政府在農村的影響力與戰斗力,導致鄉村管理事業舉步維艱。
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的薄弱與發展不平衡現已成為制約新時代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瓶頸因素,究其原因主要包括:村集體經濟發展頂層設計與統籌規劃不夠;管理體制“多頭管理”,運行機制不活;促進村集體經濟發展人才奇缺與組織建設滯后,以及缺乏必要的扶持政策和工作指導,等等。經調查研究,針對上述問題的解決對策建議如下:
一是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頂層設計、工作實施和責任考核。首先,建議全國“一盤棋”,由國務院牽頭相關部門進行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頂層設計統籌安排,為各省、市、縣、鄉提供基本遵循。其次,在國家規劃大框架下,各地各級政府制訂本地區村集體經濟發展規劃,明確目標任務、發展原則、發展思路、重點內容和實施舉措等,并把規劃實施成效作為各級干部考核重要指標,常抓不懈。再次,相應成立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領導小組,明確主抓和配合部門及其各自職責分工,確保頂層設計實施落地責任到人。
二是強化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扶持。首先,建議國家盡快建立扶持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專項資金,并要求地方配套。其次,各地在安排年度建設用地指標時,優先落實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所需用地,有被征用地的,安排預留指標。再次,積極引導各類金融機構提供優質服務,開辟綠色通道、降低貸款利率等,對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有關稅費“能減則減、能免則免”,盡量減輕負擔。
三是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組織、制度和機制建設。首先,建議國家盡快要求各地農業農村農經等部門,根據當地村情類型,協助建立多樣性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其次,工商部門也要在工商注冊類型中增加“村集體經濟組織”類型,以免出現本為村集體經濟組織卻注冊為“合作經濟組織”的尷尬。再次,以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為契機,壯大集體經濟,建立完善諸如股份合作利益聯結、民主管理與監管、激勵約束等制度,鼓勵探索“政經分離”、股份合作及多方幫扶等新機制、新模式。
四是加快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各類人才培養。首先,盡快建立村支書和村“兩委”班子成員情況大數據平臺,了解掌握現實狀況并實行動態管理。其次,各級組織部門盡快健全幫扶機制,對薄弱村或“空殼村”通過派駐第一書記、農村工作隊等方式加強;同時選優配強村領導班子隊伍,特別是“領頭雁”村支書,并努力培養一支高素質專業財務人員隊伍。第三,創新人才引用機制,制定優惠政策,聘請村辦企業和農民合作社的董事長或職業經理人等,多措并舉為村集體經濟可持續發展夯實人才基礎。
五是提高思想認識,做好分類指導。各地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必須從全面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制定的鄉村振興戰略的高度,深刻認識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是對鄉村振興有力支撐的重要作用。同時,要針對實際,因村施策,切忌“一刀切”“一個模式”,應按照“壯大富裕村、提升一般村、扶持薄弱村、消滅空殼村”原則,分類指導,講求實效。發達地區發達村要制定特殊壯大政策,穩健發展;薄弱村重點要增強自我“造血”功能;“空殼村”則要精準幫扶、兜底保障,促進村集體經濟力量逐步提升。
作者:郭淑敏,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