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檢測人員走入長著莊稼的農田,將檢測設備向地表插下去,再拔起,攜帶土壤樣本的檢測設備上,赫然掛著塑料瓶、鐵絲、污泥等垃圾廢料。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和工商企業,以建設發展之名,行破壞耕地之實,違規占用耕地建設“大棚房”或是非法挖坑取土,損害了土壤肥力和土體結構。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嚴厲打擊非法占用農用地犯罪和耕地非法取土。持續整治‘大棚房’。分類穩妥開展違規占用耕地整改復耕,細化明確耕地‘非糧化’整改范圍,合理安排恢復時序。”
在此背景下,多地開展耕地整改復耕工作。《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在走訪中發現,個別地方為應付檢查,將垃圾用于耕地填埋,再用推土機將垃圾填平,并在耕作層覆蓋土壤以蒙混過關。
復耕土地下填埋垃圾不僅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且不利于農作物的安全生長及糧食質量。多位受訪專家認為,耕作層一米以下土層保護應予關注。
復墾耕地下存“垃圾層”
不久前,農業農村部環境保護科研監測所農業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創新團隊首席科學家、司法鑒定中心副主任王偉帶隊前往東部某地調研。在當地村民的帶領下,王偉一行找到了一塊正常種植的耕地,利用三棱鉆取土柱,帶上來的,除了土壤樣本,還有瓷磚碎片、編織袋、塑料等固體垃圾。
“從樣本土壤來推測,回填土層從地面開始就混有垃圾,其厚度為2.10米至8.50米。”王偉說,這基本意味著這片耕地是由厚度深淺不一的“垃圾層”構成。
農業農村部環境保護科研監測所(以下簡稱“環保所”)是一家從事農業農村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監測的專業機構,該所技術人員近年來在全國各地調研發現,多處復墾耕地耕作層下存在大量垃圾。專家認為,“垃圾層”的形成多是由于土地挖損及后續垃圾填埋而來。
城市建設中,蓋房建廠、墊地基、修路建高速等各種建設工程都需要大量用土。為賺取高額利潤,個別建筑商不惜破壞土地結構,非法挖坑賣土。
為確保糧食安全,近年來,多地開展耕地整改復耕工作。這些被挖損的耕地要復耕,首先需要填坑(坑塘),但賣掉的土無法失而復還。為應付檢查,個別地方將大量垃圾用于土地填埋,既能把坑填上,還能賺一筆不菲的垃圾處理費。
在管理層面,專家認為,我國對土地的復墾標準主要設定在表層一米以內的范圍,但這些垃圾填埋深度多為一米以下,厚度從一米到七八米不等,一定程度上鉆了標準的空子。
環保所司法鑒定人米長虹等人向記者介紹,根據2013年印發的《土地復墾質量控制標準》要求,取土場復墾為耕地,表土厚度不低于50cm;同時,土壤環境質量應符合《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15618-2018)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為保證土壤耕作層質量符合標準要求,行業內通常是將土壤耕作層質量管理延伸至表層一米內。
“這一標準主要是從農作物正常生長角度提出的,是建立在土地立體結構保持原狀結構的前提下,但出現‘垃圾層’后,表層一米以內的范圍也不再安全。”受訪專家認為,土壤耕作層以下的土壤質量要求尚不明確,使得操作層容易鉆空子。
“垃圾層”地塊難達種植條件
采訪中,本刊記者了解到,在南方某市,當地執法部門曾在土地檢查時發現,有約12.5畝的耕地坑洞是通過垃圾填埋:一些大貨車不時將垃圾運送到這里并倒入坑中,再用推土機將垃圾壓平,最后再在上面覆蓋一層厚度在5~20cm不等的黃土。
由于回填土層厚度不均,無法有效覆蓋土層下的垃圾。附近的村民反映,下雨天雨水打濕垃圾填埋的土地,臭味會撲鼻而來。“有的地方‘垃圾層’地塊上還種有玉米、小麥等農作物。”王偉說。
通過綜合多地耕地下的垃圾填埋情況,受訪專家發現復墾耕地下的垃圾主要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污泥三類。其中,建筑垃圾包括磚頭瓦塊、瓷磚碎片、水泥硬化物等;生活垃圾包括織物類、塑料袋、編織袋、玻璃等;污泥則來自垃圾處理場,其中含有大量重金屬等污染物。
記者查閱2022年農業農村部印發的《農用地土壤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規范》發現,這些復墾耕地下的垃圾可歸為農用地人工障礙層。文件中提出,人工障礙層厚度≥5cm,難以進行徹底、有效清理的情形,可認定為重度破壞。
受訪專家說,個別地區垃圾填埋深度達七八米,遠超重度破壞的認定標準,按上述文件標準,可判斷這些地塊不具備種植條件。
“從長遠來看,復耕土地下的各種垃圾會破壞原狀土體結構,造成農作物減產,甚至質量下降;隨著灌溉、降雨等水資源下滲,垃圾中的污染物也很大可能會污染地下水。”王偉說。
環保所技術人員在一處勘察中發現,該地塊使用了未處理的污泥進行耕地填埋,61項檢測指標有10項超標,其中有毒物質揮發酚、四氯乙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的含量超標7.1%至59%不等。
王偉說,對于人為改變土壤原狀結構的耕地評價耕地土壤種植條件不僅應考慮耕作層土壤理化性質、環境質量和養分水平,還應考慮耕作層以下土體及地下水狀況,更應關聯地上農作物的安全生長及糧食產量質量安全。
耕地保護還需往“深”里挖
面對耕地一米以下治理難題,受訪專家認為,應加強一體化保護,完善耕地種植相關技術規范。
天津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所長劉志松建議,推動耕地立體空間保護,加強耕作層以下土體生態和質量保護,指導農業生產者合理利用耕地資源,打擊耕地空間破壞和污染行為,防止耕作層以下土體被破壞或污染,實現耕作層、耕作層以下土體、地下水一體保護。加快制定耕地種植條件判定技術相關規范,規定耕作層及耕作層以下土體肥力、環境質量、生態狀況等相關指標。
當前,我國耕地一米以下的填埋情況仍存在底數不清等問題。王偉團隊根據走訪經驗判斷,城市周邊、大型工礦企業周邊的耕地垃圾填埋情況比其他地區高,一些省界、縣界的“三不管”地帶也容易出現耕地垃圾填埋的情況。
天津社會科學院生態文明研究所副所長王會芝說,應加強復墾耕地底數摸查,對復墾土地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確保復墾土地符合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
環保所技術人員強瀝文、姜雪鋒則呼吁對近年來復墾耕地進行分階段、分地域摸排檢查,全面摸清復墾耕地土壤污染和垃圾填埋情況。
此外,環保所助理研究員孫希超建議,還應開展復墾耕地農作物安全和土地生態系統評估。加強對耕作層以下填充物的農作物安全和耕地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評價研究。
多位受訪專家告訴記者,我國當前面臨垃圾圍城等現實情況,建議在全國一些農業綜合試驗站點開展仿真模擬試驗,監測分析不同種類填埋物(如開槽土、草木混雜物、建筑物、砂石等)對土壤的危害程度,在此基礎上明確耕作層下可埋垃圾的種類及方式,最大限度平衡耕地保護和垃圾處理的現實矛盾。